连日来,市法院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体干警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防疫与审执”工作“两手抓、两不误”的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全力保障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开展。
2月11日,民事第一审判庭办案人员成功利用互联网云间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互联网连接成功后,庭审正式开始,在庭审中,当事人通过手机将证据扫描上传,法庭组织在线举证、质证、陈述,并由书记员通过同步语音识别系统,制作庭审笔录,最后法官发起签名,双方当事人在确认笔录无误后,用手机扫描二维码通过手机客户端,在庭审笔录上进行了电子签名,这场历时一小时的“隔空审理”正式结束。
2月12日,枹罕人民法庭办案人员就原告康某、候某、康某2、庆某、赵某等人与被告牟某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起的5件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积极利用电话、微信等方式和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最终法官利用微信视频, “线上”使该5起案件得以圆满调解,并督促被告已部分履行。
同日,民事第二审判庭办案人员,利用互联网云间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件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通过手机在家完成了庭审发言、证据上传、签字确认等程序。并对办案法官在疫情期间考虑周全,为他们提供方便和安全表示了感谢。
2月13日,民事第三审判庭办案人员就原告马某诉被告马某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积极利用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原告马某取得了联系。但该案被告经多方联系,下落不明。办案人员通过公告程序依法传唤仍未到庭,最终通过“云间”法庭依法缺席开庭审理了此案。
2月17日,折桥人民法庭办案人员利用互联网“云间”法庭,开庭审理了四件民事诉讼案件。庭审开始时,主审法官、书记员、案件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进入庭审界面,庭审平台上清晰展示出法官、当事人以及庭审笔录的画面。虽然与正常时期庭审活动不同,当事人未出现在庭审现场,但是庭审环节一应俱全,书记员宣读完法庭纪律,主审法官主持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开展法庭调查、组织举证质证、进行法庭辩论,庭审活动条理清晰、节奏井然,顺利地完成了所有的法定程序。整个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2月20日,折桥人民法庭办案人员就原告陈某诉被告曾某1、曾某2、曾某3、曾某4、芝某等五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又一次使用互联网云间法庭进行了开庭审理。因本案诉讼标的达357万余元,加之各案件当事人分散各地,其中原告位于临夏市,一名被告位于永靖县,三名被告位于四川省成都市,一名被告位于重庆市。故该案办案人员在开庭前,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又因案件当事人对智能手机使用存在困难,办案人员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逐一对当事人使用云间法庭进行耐心讲解、示范。直到19日晚23时许,该案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全部就绪。20日上午9时,该案通过互联网云间法庭正式开庭。审理中,原被告双方通过手机参与庭审,并出示了大量证据,办案人一边逐一核对、逐一按程序让双方质证,一边整理证据材料,整理了15页证据目录笔记。直到20日晚20时许,历经11个多小时,庭审终于顺利结束。虽然庭审时间较长,但整个庭审程序规范、有序,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案的审理,再一次展现了办案人员高超的庭审驾驭能力,娴熟的互联网法庭使用能力。
疫情防控期间,临夏市人民法院坚持“防控不松劲,审判不停滞”, 强力推动“互联网+法庭”模式的实际运转,积极采用“线上办案”的方式开展案件审理。自2020年2月份以来,使用互联网“云间”法庭,线上开庭审理了各类案件8件,利用短信、微信、电话等远程工具,调解处理了民事案件5件,案值总标的500余万元。这些措施,使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参加庭审,不仅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减少了人员聚集流动,降低了因人员接触而引发感染的风险,向当事人提供了安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临夏好走位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