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花儿保护传承条例》《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旅游条例》《临夏回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临夏回族自治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沿着时光的轨迹,翻阅过去十年临夏州的立法日志,一个个地方性法规的背后,展现的是临夏州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履职尽责,推进高质量立法,迈出立良法、促善治、谋发展的坚实步伐。
十年来,临夏州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州中心工作,根据临夏州经济社会发展、地理资源、历史传统、法治环境、人文背景、民情风俗等特点,坚持“立得住、有特色、小切口”立法,注重解决具体问题,全州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不断加强、依法治州全面深入推进。
以善治为目标 护航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十年来,临夏州立法工作紧扣州委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以法治方式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立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2004年10月,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授予临夏州“中国花儿之乡”称号。临夏花儿广泛展现了临夏州各个时期的社会生活,多侧面地反映人民群众热爱家乡、热爱劳动的思想感情和渴求幸福生活、追求丰衣足食的美好愿望,不仅有绚丽多彩的音乐形象,而且具有深刻的思想性和珍贵的史料性。
为了更好地保护传承花儿这项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优秀传统文化,2016年4月,临夏州人大常委会结合州情实际,制定颁布了《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花儿保护传承条例》,根据行政区域内的河州花儿和莲花山花儿,设定了管理体制和保护措施,保持花儿的原生态,维护花儿的民族性、地域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2017年9月,临夏州人大常委会结合州旅游业实际,制定颁布了《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旅游条例》。
如今,旅游产业发展迅速升温,全州旅游接待游客人数从2017年的1586.06万人次增长到2021年的1592.6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从2017年的70.3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74.6亿元,从几年前的“养在深闺人未识”到“一朝从此天下闻”,伴随而来的是游客的蜂拥而至。
一项项法规见证了临夏州人大常委会助力改革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凝聚着常委会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智慧和力量,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更突出、更有力、更有效。
以人民为根本 更好满足美好生活需要
十年来,临夏州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立得住、有特色、小切口”原则,遵循“根据需求立法、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把有无效果、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呼声期盼,深入开展立法调研,紧贴实践需求,推进科学精准立法,不断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
立法有温度,民生总关情。随着临夏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居民养犬日益增多,犬只数量增长较快,因犬伤接种狂犬疫苗人数逐年上升,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等涉犬类警情和政府服务热线投诉逐年递增,部分养犬人随意遗弃犬只,导致流浪犬数量不断增多,严重影响居民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对此,2021年临夏州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了《临夏回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协调解决养犬管理中涉及的邻里关系、物业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社会公共秩序等问题,把过去以及其他地区养犬管理好的经验、做法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对于规范养犬行为、协调各方利益、严格执法监管、倡导文明养犬具有重要作用。
同时,针对近年来临夏州城乡居民集中供热行业体制改革、设施维护、供热价格及供热质量等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临夏州人大常委会启动了《临夏回族自治州城市供热用热条例》制定工作;针对机动车拥有量迅速增长,机动车停车设施总量不足、配置不合理、利用率低和停车管理不到位导致的停车难、交通拥堵等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临夏州人大常委会启动了《临夏回族自治州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制定工作。这些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问题得到有效调解和规范,城市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聚焦民生“关键小事”,从人民群众的关切处开展立法工作。十年来,临夏州人大常委会通过生动的立法实践,不断助力破解民生难题,切实改善了人民生活品质。
以创新为导向 不断提升立法质量效率
十年来,临夏州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中,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这个关键,不断增强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立法体制机制创新一直“在路上”。
没有规矩,难成方圆。立法工作不能“任性”,必须有制度予以规范。为此,临夏州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制定“管法的法”的工作。2017年,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州情实际,起草了《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于2018年1月7日提请州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该立法条例的出台,为临夏州有序开展立法工作作出了规范、打下了基础。
临夏州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健全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向人大代表、县(市)人大、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制度,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制度等,从体制机制和程序上保证立法质量。
为不断拓宽立法工作渠道,在立项、起草和修改阶段,临夏州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有针对性的调研,通过座谈、实地走访系统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制定具有可预期性、操作性的具体规范提供重要依据。同时,重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积极借助“外脑”提升立法质量,从兰州大学等高校院所选聘法学专家组成立法咨询库,在每次立法活动中积极组织专家座谈、论证,保证了地方性法规的合理性、科学性,努力使地方立法更加接地气、汇民智。
同时,创新方式方法,扩大公众参与渠道。临夏州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细化立法流程,完善公众意见征集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各界呼声。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在条例制定过程中,积极邀请省州县(市)人大代表参加立法座谈会、论证会等活动,充分听取他们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工作永无止境。临夏州人大常委会将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在立法中贯穿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广察民意、汇聚民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实践,以高质量立法促进高质量发展,努力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展现新作为、作出新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