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甘肃省司法厅制定印发《关于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的实施方案》,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为期2年的“乡村振兴、法治同行”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聚焦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保障困难群众获得优质法律援助,促进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推进法治乡村建设4个方面,针对性提出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优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等16项工作举措助力乡村振兴,以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进一步提升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满意率。
《实施方案》指出,各市州司法局要进一步优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引导、支持各类法律服务机构通过提供巡回服务、蹲点服务、远程服务等方式,向偏远地区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加快推进“三台融合”项目建设,持续加大乡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法律服务智能终端机的配备,提供在线调解、网上申请法律援助、视频咨询等服务。依托“12348”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借助甘肃法律服务网与“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普法矩阵,收集研判农村高频次法律需求,重点监测农民诉求、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动态趋势,精准推送全周期法律服务产品和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为乡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服务对象,逐步将涉及农民工和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土地纠纷、养殖种植、环境污染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对农村高龄、失能、失独、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妇女和重度残疾人,探索建立在提供法律援助时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致贫户,主动与相关部门研究政策,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实施方案》强调,各地要积极开展“党支部结对共建”活动,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选取一定数量的党建工作强、管理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公证处党支部、司法鉴定所党支部,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支部进行结对共建。积极开展“公证助力乡村振兴”活动,大力推进公证服务向乡村延伸,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设立公证联系点,为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林权等确权、流转提供公证服务。积极开展“鉴定机构助力乡村振兴”活动,支持美丽乡村建设,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对涉农资源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恶化退化、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等导致的环境资源案件,提供优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服务。
《实施方案》指出,各地要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实施“六个一”活动。支持引导每位村居法律顾问办理一件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开办一场“乡村振兴法治讲座”、服务一次乡村换届选举、参与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举办一场涉农法律咨询、开展一次乡村企业“法治体检”。积极开展主题普法宣传,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统筹运用农家书屋、乡村大讲堂等平台,组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与乡村振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要继续推进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实施法治文化“一地一品”工程。
通过持续扎实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以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夯实基层治理基础,乡村群众获得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更加方便快捷、精准高效,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甘肃省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