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天柱同志,时任临洮县人民法院新添人民法庭庭长,2020年11月18日,马天柱同志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2021年6月,马天柱同志又被中共甘肃省委授予“甘肃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二十六年前,刚进入法院工作的马天柱,几乎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是个“门外汉”。因酷爱法官这个职业,1996年,马天柱报名参加了全国法院法律业余大学培训,1999年顺利通过初任法官考试,后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人民法庭副庭长。之后为了扎实学习法律知识,以便尽快适应法院审判工作需要,他又报名参加全国成人法律本科自学考试,经过几年坚持不懈地努力,最终取得了兰大法律本科文凭。司法体制改革开始后,马天柱成为临洮县法院第一批入额法官,从2015年起,他每年办理案件300多件,连续多年排在全院法官之首,从没有发生一起当事人反映强烈、申诉和上访的案件。
基层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最前沿阵地,经常会遇到许多难断的家务事。曾经有一对五六十岁的亲兄弟因为名誉权纠纷闹到了新添法庭。起因是作为兄长的被告在为母亲举行葬礼的经文上没有写入兄弟的名字,这在当地可算是“大忌”,临洮人称之为“除户”。当兄弟的怎么也想不通,遂一纸诉状将兄长告上法庭,要求兄长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因被告的行为确实违反了当地的善良习俗,据此马天柱对本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800元。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案件的审理,使马天柱坚信,只有不断加强基础法律知识的学习,练就“内力”、提升本领,掌握民情、运用智慧,才能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才能更好地使审判工作服务于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要始终坚持正确适用法律,让当事人通过法官对个案的审判树立起对法治的信仰。法官承办的每一起案件不仅折射出当事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也寄托着对人民法院的司法信任。
2014年,赵某的车辆在兰临高速公路行驶时先后被三车连环相撞,导致其车辆报废,其中一辆车肇事逃逸,但赵某因受损车辆信息未能及时变更登记等原因,无法获得侵权人及对方车辆保险公司的赔偿,遂向临洮县法院提起诉讼。第一次起诉后,因赵某未按时到庭被裁定按撤诉处理,其再次起诉后,由于车辆信息变更,修理厂出具的车辆维修清单及修理费票据中显示的实际车牌号与车辆投保时的车牌号不一致,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其上诉后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于是赵某从此走上了漫长的申诉之路,2017年省高院裁定对本案再审。2018年初,马天柱被组织调整到新添法庭就接手了这个案子,可在通知赵某到庭了解案情时,他要么不接马天柱和书记员的电话,要么明确告诉自己有事来不了。赵某说:“我的案子已经缠了四年多了,我就不相信我的官司打不赢,你们要怎么判就怎么判吧。”这是马天柱第一次遇到这么“难缠”的原告,如果按照法律规定直接传票传唤原告,原告不到庭就按照撤诉处理,这样可以简单结案,但马天柱觉得既然当事人通过艰难的申诉渠道对案件申请再审,说明他并没有对法律失去信任,只不过经过前两次的诉讼,暂时对他能否公平公正地审理这个案子产生了很大顾虑。经过深思熟虑,马天柱决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与赵某继续慢慢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个多月后,赵某终于重新树立起对司法审判的信心,积极参加诉讼,并主动提供了大量的证据,经过马天柱和书记员的进一步调查取证,最终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赵某经济损失71000元,随后保险公司主动履行了义务,赵某出于对承办法官的感激和临洮法院公平公正的审判,送来了一面锦旗。
该案件的审理,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更加让当事人坚定了对人民法院公平公正审判案件的信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每一个法官追求的目标,作为一名员额法官,马天柱时刻以这一目标要求自己、激励自己、约束自己,自己也用实际行动诠释着 “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深刻内涵。
2017年8月,马天柱在玉井人民法庭工作时立案执行了一起汪某与邻居健康权纠纷案子。汪某在邻里纠纷中将邻居打伤后拒绝赔偿对方医药费等经济损失,被邻居起诉至临洮县法院,案件判决后,汪某一直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虽然汪某一再抵制执行,但人民法院的裁判必须执行。经过多次协商,汪某同意把家中的羊变卖后给付执行款,但在马天柱前去其家中实际执行时,发现由于汪某以前曾长期服刑,使这个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但他年幼的女儿汪某霞从小十分懂事,不畏困难刻苦学习,平时在家还要照顾年过70岁的奶奶,放学回家后更要干家中各种农活,学习成绩却非常优秀。在案件执行结束后,马天柱对所掌握的汪某霞这一情况及时向县法院党组作了汇报,希望院党组倡议全院党员,对这个品学兼优的孩子献出一份爱心。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由法院全体党员给汪某霞捐款捐物,从此每个学期开学前汪某霞都能收到临洮县法院的一笔助学金和资助物品。在全院干警的鼓励和帮助下,2019年8月汪某女儿不负众望,考上了理想的大学。事后,汪某也表示以后一定要遵纪守法,与邻里和睦相处,学法守法,再也不用暴力手段解决纠纷。
该案件的执行,既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使人民法院的判决不再成为“一纸空文”,又让当事人感受到人民法院的“司法温暖”。临洮县法院全体干警心有大爱,用温暖提升了司法公信,用真情换得了一片和谐!
2020年4月,马天柱承办了一起程某与王某离婚案,程某父母因为没有生育儿子,程某就招赘王某一起生活。婚后,因儿子需要在教学条件较好的幼儿园上学,程某就在城区购房照管孩子,期间程某与他人产生了暧昧关系,并发生出轨行为,被丈夫王某发现后,夫妻之间经常大吵大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为此程某起诉离婚,并请求将婚后在县城购买的房屋判决归自己所有。王某收到诉状后,认为与妻子程某感情彻底破裂,同意离婚,但要求婚后所购买的房屋必须归自己所有。由于双方对房屋所有权争执不下,为了公开透明的解决房屋所有权问题,按照法律规定,马天柱就让程某和王某采取竞价方式解决房屋问题。王某觉得这样好像对自己不利,便挖空心思找到与马天柱熟悉的亲戚田某。一天,田某提着水果来马天柱家串门,因为是正常的朋友关系,当时马天柱也没有多留意,闲聊一会儿后,田某离去。可在田某离去没几分钟,马天柱的手机短信铃声突然响起,打开短信一看,田某说他在水果袋子里装了一个信封,里面有13000元现金,希望马天柱能收下,并称王某是他的一个亲戚娃娃,让马天柱把城区购买的房屋判给王某所有。看了短信后,马天柱就不假思索地就给田某打电话,坚决要求他过来把送的现金和水果拿回去,否则马天柱就把信封连同现金一起交到法院纪检部门。田某听到马天柱真的发火了,就返回取走了现金和水果。最后,虽然王某比自己预想的多支出了近10万元钱,却解决了自己和年幼儿子的住房问题,程某虽然没有得到城区的房屋,却比当初预想的多拿到了七八万元钱,且程某在老家也有房屋居住。由于当事人双方对案件处理结果都比较满意,不到一个月,程某家人主动腾出了房屋,王某也主动了给付了程某近30万元的财产折价款。
作为党员干部,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不论干任何事,必须要守得住底线、禁得住诱惑、对得住良心,虽然马天柱经济上并不宽裕,甚至为了儿子成家还负有债务,但他坚信,“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决不能做有亏于党、有亏于人民群众的事情!
自从选调到临洮县法院工作26年来,马天柱一直扎根于基层法庭,当初孩子还小,妻子常年有病,家里确实需要有人照顾。记得2006年刚过完年,妻子旧病复发,马天柱只得送她去医院治疗,当时自己既要工作,又要照管孩子上学,还要每隔十天半月去看望独自在医院治病的妻子,那时的艰难生活只有他自己知道。现在回想,马天柱觉得这辈子最对不起的就是自己的前妻,在她最需要照料甚至离世前,却因自己忙于工作,没有好好陪她。不过艰辛的生活,锻造了马天柱顽强的毅力。在前妻去世后,办完丧事,马天柱就马上投入到繁忙的工作中。马天柱认为人总不能一直在痛苦中生活,只有忙于工作,从工作中找到乐趣,才能不被痛苦煎熬。经过二十多年的历练,现在马天柱已经习惯了基层法庭的工作和生活,并且从中真真切切的感受到基层工作所带来的快乐和幸福。
2013年,马天柱开始负责玉井、衙下两个法庭的工作。由于工作量大,自己感觉身体有所不适,但为了能尽快地审结案件、及时化解纠纷,就随便买了点药,打了几天点滴,忍一忍就过去了。2013年11月18日,马天柱因为胸腔积水住进了医院,经过几天几夜的急救,他才从“鬼门关”上挺了过来。可刚出院,他就遇到全市法院的人民法庭功能建设等“三项重点工作”观摩考核工作,马天柱立马投入到法庭的各项建设工作中。为此,有的群众和同事戏称马天柱为“铁法官”“拼命三郎”,但马天柱认为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只是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
2018年马天柱被组织调到新添法庭,负责法庭工作。新添法庭管辖三镇一乡,辖区人口近12万人,很多当事人来法庭“打官司”十分不便,针对这一现实问题,经与法庭全体干警集体讨论,决定在干警中开展“进行换位思考,假如我是当事人”的司法便民服务活动,要求干警“中午多干十分钟,免得群众多等二小时”,同时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确定在每个乡镇每月农历逢集时抽出两天时间巡回办案,进行法治宣传,方便群众诉讼。该项活动的开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