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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肃州区法院将巡回法庭搬到你家门口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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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两个儿子都不管我,我只能睡到村委会了……”


    “夫孝,天之经也,地之少也,民之行也。”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酒泉市肃州区银达镇的刘奶奶已经80多岁,因年轻时劳作的原因,现在佝偻着腰已经无法直立行走,丧失了劳动能力。老人膝下有两子,但都因为3亩耕地的分配,产生争议,谁都不愿意赡养老人。经过村委会多次协调,暂时将老人安置在大儿子家。无奈之下,老人将次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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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安排优先处理和先行调解,将老人的两个儿子传唤到庭,了解到其家庭的矛盾已积累多年,两人均拒绝赡养母亲,派出所也多次处理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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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起到教育警示的作用,银达法庭决定到村里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了镇综治司法工作人员,以及人大代表、党代表旁听案件审理。法庭审理中,办案法官严厉批评了两人不愿意赡养老人的行为,并在征求了老人的意见后当庭宣读了判决结果,支持了刘奶奶的诉请。



参与旁听的老人们纷纷表示,“我们老年人为家庭子女付出了一辈子,到老了就希望有个亲人在身边照顾照顾,生病了有人送口饭端杯水,没有什么其他的要求了。这次法院判的好!让我们心里也吃了定心丸,以后没人管我了,法律还管我们。”“都在养儿养女,人心都是肉长的,不管老年人的子女就该法院判决他们!”

   

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实地走访了老人居所,了解了老人的生活环境,并叮嘱两儿子要照顾好老人,做好为人子女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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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起案件的审理,不仅是银达法庭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一种方式,也是法庭进行普法教育的创新方式,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回报养育之恩,是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定强制性义务,财产分配不公、感觉父母重此轻彼等再多的理由也不能成为拒绝赡养老人借口。如果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亲人之间血浓于水,要摒弃互相攀比、算账,不赡养老人等不良风气,才能促进培育出良好的家风、乡风、民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