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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陷阱多,这些知识点需掌握!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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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什么是非法集资?


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问题二

什么是非法集资人?


指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



问题三

什么是非法集资协助人?


不用更换指明知是非法集资而为其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



问题四

非法集资有哪些特征?


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就涉嫌非法集资:


0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02.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0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0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问题五

有非法集资主要涉及哪些罪名?


主要涉及两个罪名:一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个是集资诈骗罪。


问题六

 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何判刑?


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问题七

犯集资诈骗罪如何判刑?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问题八

什么情况下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罚?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万元以上,同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曾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内曾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问题九

什么情况下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手法非法集资,以集资诈骗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问题十

单位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的,如何定罪处罚?


按照“新《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问题十一

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谁承担?


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问题十二

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是否存在非法集资的可能?


存在。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由于具有专业知识,而且又有金融机构工作身份的加持,往往更具迷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