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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勇 :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研究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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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研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应勇

目次


一、深刻认识新时代新征程加强检察理论研究的重大意义

二、始终坚持新时代新征程检察理论研究的正确方向

三、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检察理论研究的重点任务

四、不断凝聚新时代新征程检察理论研究的工作合力

在全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第二十四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暨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年会,研究部署新时代新征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携手各高校,特别是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智库、广大专家学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自觉融入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深化检察理论研究,拓展研究平台,凝聚研究合力,提升研究质效,形成了一大批优秀研究成果。新时代新征程,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不断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研究,为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理论支撑。

一、深刻认识新时代新征程加强检察理论研究的重大意义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实践是理论的源泉。检察理论研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开展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既要在检察实践中求实,也要在检察理论上求真,一体深化检察实践创新和检察理论创新。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既欣逢最好发展时期,也面临更高履职要求。要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坚定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宏伟目标,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检察理论研究,以检察理论的发展进步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深化全面依法治国。

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关系坚定检察制度自信。检察机关坚持自信自立,很重要的就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检察制度自信。九十多年人民检察制度发展实践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我们党在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伟大创造,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内在的合理性和显著的优越性。坚定检察制度自信,必须从理论上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显著优势和鲜明特色,从而更好地从思想上、根源上自觉反对和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观点。这是检察理论研究必须担起的政治责任,也是必须回答的重大时代课题。

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关系推动检察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不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是理论研究永葆生命力的关键所在。所有实践问题,都要从理论上作答;所有理论问题,都要到实践中解题。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事业前进道路上必然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持续破难题、解新题,既检验实践能力,也检视理论储备。答好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的“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等“必答题”,交好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答卷”,必须对事关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作出系统阐释、科学回答,有力引领检察实践创新发展。

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关系过硬检察队伍建设。理论修养是干部综合素质的核心,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基础,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理论研究是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实践运用成效的重要途径。要结合开展主题教育,把强化理论武装、提升实践能力作为重中之重,把检察理论研究与检察队伍建设有机结合,一体提升检察队伍理论修养、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能。

近年来检察理论研究取得显著成效,但对标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更重责任、更高要求,总体仍滞后于检察工作发展,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比如,研究的前瞻性、系统性亟待加强,具有辨识度、原创性和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偏少,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指导实践不够,等等。检察理论研究要更加关照现实、聚焦检察实践,实现检察理论与实务的良性互动、发展互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立足“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切实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总结提炼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概念、检察观点、检察理论,努力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更好地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理论支撑。

二、始终坚持新时代新征程检察理论研究的正确方向

检察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检察理论研究同样如此。要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从理论上着笔,确保正确方向。

一要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检察理论研究的根本命题。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我国宪法总纲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最高检党组反复强调,既要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又要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充分运用法治力量,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这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最大的政治、最大的大局、最大的责任,也是检察理论研究的根本命题。要始终服从服务于这个根本命题,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检察理论研究全过程各方面,紧密结合党史、法治建设史、人民检察史,深入阐释“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的政治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深刻阐明如何更加有力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捍卫党的全面领导,引领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更加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检察理论研究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是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根本遵循。要结合过去五年、新时代十年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深刻领悟“十一个坚持”的核心要义,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和运用。比如,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诉讼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制度体现,是“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这一制度从提出、建立到不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检察理论研究要深入领悟、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持续领导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政治考量、法治考量,从发展沿革、中外比较、实践成效等方面作深入研究,从理论上阐释“为什么检察机关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如何更好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等基本问题,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更好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部署。

三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作为检察理论研究的根本道路。世界上,没有任何一种法律体系、司法制度、检察制度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要从本国基本国情、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综合考量,适合的就是最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法治道路在检察领域的具体体现。深化检察理论研究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聚焦解决中国检察问题,又合理借鉴国外司法检察的有益发展成果,不断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三、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检察理论研究的重点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中心任务是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这同样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理论研究的中心任务。

一要加强服务党和国家中心任务研究。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党的中心任务;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检察理论研究要胸怀“国之大者”,落实“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等根本性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对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持续做实检察为民等重点难点问题研究,研提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二要加强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与时俱进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必须对检察工作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作出科学系统的回答。要深化检察制度优越性研究。加强制度发展、中外比较研究,从党的领导政治优势、国家机构设置、为民司法根本属性、配合制约机制等方面进行有力论证,进一步彰显优势、坚定信心、凝聚共识。对检察制度优越性的研究不能停留在诉讼领域、司法层面,而是要站在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高度来认识和分析。要深化检察机关性质定位研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开宗明义指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党中央文件对检察机关性质定位的明确界定,要从理论上对这“四个定位”进行研究和阐释。要深化检察工作规律研究。结合我国宪法、三大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等法律关于检察机关职能、职权、职责的规定,系统探究我国检察制度发展规律、检察职权配置规律和检察活动基本规律,从更深层次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运行机理。要深化中国特色检察学体系研究。检察学是研究检察制度、检察活动及其规律的理论科学。要加强中国特色检察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组织编写检察学教材,积极推动法学院校开设检察学课程,营造检察学研究浓厚氛围。

三要加强检察核心职能研究。检察机关各项职能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这个宪法赋予的根本职能。2023年1月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对推进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作出系统部署。要聚焦检察机关宪法定位,聚焦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概念、内涵、外延、基本要求、实现途径等的理论研究,促进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提高法律监督质效。要加强法律监督理念现代化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高检党组认真领悟落实,提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办案基本价值追求。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如何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在检察履职中做到质量、效率、效果统一于公平正义。要加强法律监督体系现代化研究。“四大检察”是新时代新征程做好检察工作、加强法律监督的“基本盘”。当前,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履职中存在民事检察“不会”、行政检察“不敢”、公益诉讼检察“不精”、侦查检察“不强”等问题,要加强理论研究,提出破解之策,助推形成更加协调、更高质效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比如,要从法理上、机制上、实践上,研究如何依法稳妥履行好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权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机动侦查权”,更好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加强法律监督机制现代化研究。坚持巩固深化和创新发展并重,系统研究如何从顶层设计上完善法律监督制度机制,拿出更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研究成果。围绕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重点研究如何深化“四大检察”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机制,优化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业务衔接机制,促进内部协同顺畅高效。比如,实践中有疑问,行政检察是否就是公益诉讼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是否就是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要从公益损害事项、行政违法行为、适格诉讼主体、法律明确授权等方面加强研究,认识到行政检察范围大于公益诉讼检察,检察建议范围大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要加强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研究。重点围绕“练好内功”、提升整体素能,研究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的务实举措。数字检察战略是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重要依托,也是检察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要从理论上更加清晰界定数字检察的内涵与外延,从实务上积极探索数字检察的实现机制和方法,引领数字检察战略落地落实,更好赋能检察法律监督工作。

四要加强检察改革研究。深化检察改革是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关键一招”。为深入落实党中央改革部署,最高检正在抓紧研究制定新一轮检察改革工作规划。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强基导向,把理论研究贯穿检察改革研究论证、组织实施、效果评估、发展完善等全过程各环节,为深化改革创新提供理论指引。

五要加强检察管理机制研究。检察工作现代化必然要求检察管理现代化。要一体研究对“案”的管理和对“人”的评价,深入研究如何统筹优化案件管理和绩效管理制度设计,助力提升整体管理效能。2023年3月,最高检印发了修改后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要注重跟进研判实际运用效果,研究提出优化完善的建议,确保案件质量评价体系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符合监督办案实际。

四、不断凝聚新时代新征程检察理论研究的工作合力

检察理论研究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构建“大研究”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创新方法、健全机制,不断凝聚研究合力、提升研究质效。

一要统筹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调查研究,都必须实实在在回答并促进解决检察实践中的问题,做到同题共答、相融互促。要结合主题教育,大兴调查研究,把调查研究发现的问题作为理论研究聚焦的课题,做到真研究解决问题、研究解决真问题。

二要统筹全员参与和示范带动。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是检察机关职责所系。最高检检察理论研究所、法律政策研究室、国家检察官学院等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深挖研究潜力,加强检察理论研究的统筹谋划。要健全全员参与的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组织体系,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研究示范作用,大力培养专家型检察官、检察理论研究人才,让学理论、重研究、促实践在检察机关蔚然成风。

三要统筹外部力量和检察力量。加强检察理论研究,离不开法学理论界的大力支持。要坚持开放式研究道路,充分调动理论界和实务界两个积极性,尤其要发挥理论界视野开阔、学术精深的优势,健全“检学研”一体化理论研究格局。要支持、保障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履职,更好发挥检察研究基地作用,加强与法学院校、研究机构、知名法学期刊协作共建,深化检校人才合作,通过挂职、授课等形式促进双向交流,形成合力,进一步提升检察理论研究的水平和实效。

新时代新征程,检察理论研究天地广阔、大有可为。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奋力开创检察理论研究新局面,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法治力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大力量!

本文系根据应勇同志2023年5月24日在第二十四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暨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年会上的讲话整理而成。

(全文见《人民检察》2023年第1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