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的郭某倩和古浪县黄花滩镇康宁新村的李某是关系要好的朋友。2022年6月13日,李某因收入锐减、资金短缺,向郭某倩借款2.8万元,承诺2个月内归还。尽管郭某倩手头紧张,眼下也无多少存款可以借出,但考虑两人私交不错,关键时刻也不能寒了朋友的心。就从支付宝个人账户借款2.8万元,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借给李某,并约定借款期间的利息由李某按月支付自己。
2022年8月13日,李某未按照约定期限还款。郭某倩多次电话、微信催要,直至同年10月18日,李某才还款9516元。次日,李某却以资金紧张为由,再次向郭某倩借款1万元,并承诺下午资金到位后立马还款。郭某倩本想拒绝,但李某反复讲述自己的困境。考虑两人除了这次借款纠纷外,平日关系还不错,郭某倩随即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再次借款1万元给李某。但之后的事情却让郭某倩大跌眼镜,李某非但没有按期还款,甚至连她的电话也不接、微信也不回,剩余借款拖延至今尚未偿还。
郭某倩无奈,于2023年9月通过古浪县法院网上立案平台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法官通过电话、视频方式向双方当事人了解实情,郭某倩提供所有借款微信聊天记录,李某也对借款事实无异议。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县法院在征得原告同意的前提下,9月25日将案件编立“诉前调”案号,流转至古浪县综治中心。综治中心受理后,由“诉调对接室”将案件分流至中心常驻调解员马成福手里。
马成福立即着手调解,先后电话联系了郭某倩、李某,再次确定了借款事实,并向双方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条款,重点对《司法解释》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第二款“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鉴于李某现在经济情况,并考虑两人朋友关系,马成福建议李某12月底前向郭某倩偿还借款28484元。经过反复电话、视频沟通,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随后马成福约定双方展开视频调解。
9月27日,经视频远程调解,李某承诺2023年12月30日前还清借款,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调解完毕后双方签字背书。随即古浪县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对李某案件受理费用减半收取,并告知当事双方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到期未履约可申请强制执行。
“一场借款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不出门、不到调解室,通过综治中心调解平台远程视频调解得到化解,既节省了双方时间,又节约了经济开支、提高了办案效率。诉调对接真是一项利民、惠民的好政策。”调解员马成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