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诉离婚
被告要求返还彩礼
一起来看法官如何化解······
基本案情:
原告阿米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于2020年1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不和,自2021年9月5日开始双方分居至今。2023年11月14日,原告以离婚纠纷为由起诉至陇南文县法院。文县法院受理案件后,了解到双方当事人都有离婚的意愿,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情况下,立案庭工作人员委派特邀调解员对案件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主要矛盾为被告在结婚时支付给原告彩礼等费用400000元,这明显高出了当地的经济水平,现被告主张原告退还一定的彩礼。承办法官和特邀调解员通过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风俗习惯等等,找准调解切入点,认真细致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原告阿米某某向被告张某某退还彩礼130000元,退还结婚时购买手机款2000元及结婚时购买的银手镯一只,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调解后,原告阿米某某当场向被告支付退还彩礼130000元及银手镯一只,案件成功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法官说法:
彩礼是指以结婚为目的,一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另一方的礼金及贵重财物。彩礼是中国传统的婚嫁风俗,其实质上是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双方解除婚约,那么赠与的条件就不存在,理论上彩礼应退还。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处理彩礼返还纠纷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给付的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具体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