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双湾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以“法庭+镇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诉调对接模式,成功化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2018年春季,王某将自己名下50亩耕地经营权转让与周某,但未签订转让协议。后周某未按期支付转让费用,王某多次催要未果,便阻拦周某种植。经村委会调解,周某与王某口头达成土地承包协议,由周某给付王某承包费8万元后继续种植。2022年3月,周某又未足额支付承包费,王某便将该50亩土地承包于他人种植。周某认为王某的行为严重损害其利益,便阻拦第三方承包人耕作土地,要求土地继续由自己耕种。期间双湾派出所多次出警调解,双方仍僵持不下。
金川区人民法院双湾法庭受理此案后,为避免当事人矛盾纠纷的恶化,保证作物的正常种植,承办法官决定与镇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联席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在得知王某与周某在整个过程中未签订相关协议,现场给两位当事人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的法律知识,让他们更深入的了解诚实信用原则及合同生效、违约相关的法律知识。综治中心主任和派出所民警也向双方讲解了矛盾僵持或升级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最后,对于双方的矛盾焦点,法庭特邀调解员张祖新耐心进行劝导教育。“虽然你们未签订纸质协议,但是一诺千金,口头承诺的也要遵守,我看你们也已经合作好几年了,情谊还是有的……”“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大家都体谅一下对方的处境,很容易就找到解决的办法,问题早解决作物也早种植……”在双方情绪缓和的时候,张祖新紧接着提出了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当场退还周某的承包费、土地附属设施等费用共计2.5万元,双方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涉及土地的矛盾纠纷如果不能及时化解,不但会影响当年的粮食生产安全,也会影响老百姓一年的收入,关乎国家大计和民生福祉。金川区人民法院双湾法庭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作用,坚持将诉调对接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构建“法庭+”模式,与双湾镇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积极沟通联系,依法保农保耕,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