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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8人200余万元,陇南成县一女子获刑12年!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陇南 发布时间: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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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陇南市成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由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付某某涉嫌诈骗一案,当庭判决被告人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


案件回顾:


2020年8月至2022年8月,被告人付某某谎称以工程需要周转资金、为孩子办理上学、出售房屋等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杨某等人人民币共计2080500元。案发前,被告人付某某主动退赔部分被害人损失。


审理经过: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指控的案件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了控辩意见。被告人付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且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悔恨不已,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被告人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付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还部分被害人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付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数额、危害后果、量刑情节等因素,遂作出以上判决。宣判后,被告人付某某表示服判息诉。


判后延伸:


本案是较为传统的诈骗类刑事案件,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成县法院刑事审判庭通过对该案的公开审判,旨在加强法治宣传,加大防范诈骗行为的社会舆论引导,增强人民群众的风险意识、辨别能力,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全力营造严惩诈骗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把案件高发的态势控下去,把实施违法犯罪的空间挤压到最小,形成全社会对传统诈骗、电信诈骗、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围剿,建立全社会参与的立体化诈骗防控体系,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