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河道污染得到有效整治,我深切感受到检察机关为守护绿水青山作出的努力……”在公益诉讼案件整改现场,人民监督员李维斌这样说。
近日,兰州市榆中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就相关行政部门不依法履行河道监管职责案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及渣土已清理干净,并安装护栏对该片区域进行严格管控,有效预防垃圾再倾倒。至此,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均已整改到位,持续20多年的行政争议也得到化解。
据悉,榆中县检察院在收到兰州市检察院转办的辖区某镇黄河河道堆积大量建筑垃圾的案件线索后,第一时间联合县水务局和人民监督员对现场进行勘查,并拍照取证。经调查核实,涉案地块距离河岸很近,为某镇甲村村委会集体土地,90年代初租乙公司使用,现为该公司厂区。因公司疏于管理,邻近部分企业将大量建筑垃圾及渣土倾倒于乙公司厂区内,严重影响了黄河行洪安全,对周边生态环境及黄河水质造成极大危害,河道旁还有乙公司建筑物,因历史遗留问题也一直未能拆除。
榆中县检察院遂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程序,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向未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相关行政单位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决定召开听证会进行公开听证,邀请兼任公益诉讼志愿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并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和相关部门代表参加。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通过多媒体示证方式向听证员展示相关证据材料,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相关单位法定职责和履职情况进行阐述。与会人员围绕行政机关职责、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情况、乙公司建筑物是否为违建等进行提问和讨论。通过评议,受邀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的拟处理决定。相关行政机关表示将依法履行职责,督促乙公司及时清除堆放的建筑垃圾并拆除违章建筑。会后,榆中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
随后,办案组又邀请水务局、自然资源局、某镇政府、乙公司就违章建筑拆除问题召开磋商会,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向乙公司释法说理,促使其同意自行拆除违章建筑。
该院还持续跟踪监督,多次前往案件现场调查回访,经多方督促和争议化解,乙公司清理了建筑垃圾及渣土约40万方,并拆除违建300余平方米,切实解决了20多年来涉案建筑侵占黄河河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