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银市景泰县综治中心诉前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高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为群众办实事的司法服务宗旨与理念。
王某自营一烟酒商铺,2021年开始马某自王某处多次购买烟酒并赊账。2023年1月18日,经双方核算马某共计拖欠王某款项66821元,双方约定马某于2023年1月30日前全部归还,如有违约,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后马某于当日向王某出具了欠款条。还款期限到期以后,王某要求马某偿还欠款,马某一直推脱至今。2023年11月20日上午,王某到法院申请诉讼。
景泰县人民法院接到受案申请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适宜调解。经征得双方同意后,遂第一时间对接景泰县综治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县综治中心调解员王希武接到该案后,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交流,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分析利害关系,耐心进行释法说理。
调解中,调解员以双方有长期互利互惠合作关系的事实为切入点,针对争议焦点,逐一进行相关法律问题解读,引导其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对被申请人马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其不偿还货款不仅会丢掉自己的诚信,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申请人王某一开始拒绝沟通,经过调解员的安慰和引导才吐露心声:“我当时想的我们关系也可以,拿货的时候我二话不说就直接赊给他了,我那么信任他,现在我店里也得资金周转,打电话发信息都不回了,这人与人之间还存在信任吗?”听到这里,调解员表示特别理解王某的心情,如果能和马某面对面谈一谈,马某能尽快还钱,双方也能关系缓和。在调解过程中,一方面,调解员告知马某,王某当时非常信任你的情况下赊账给你,应当想办法给人家把账还上,为了以后更好的合作;马某也表示“我最近手头确实紧张,正在想办法凑钱还给王某。”经调解员释法明理,双方消除了分歧,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马某于2023年11月30日前偿还30000元,剩余的36821元于2023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还清,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买卖双方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市场主体应该诚实守信、遵守承诺,在签订契约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周全,一旦签订就应该认真履行,不能随意毁约,共同维护合法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
接下来,景泰县综治中心将积极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探索并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坚持“以人为本,调解优先”的原则,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实质解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县综治中心诉前调解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