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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工作典型案例 | 树荫下庄稼变“凉”,调解牵线把心捂“热”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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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政法委、省主动创稳办、省高院、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下发后,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全面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和全省诉调对接工作推进会要求,依托综治中心搭建“一站式”矛盾纠纷综合调处平台,大力推动建立健全县乡两级综治中心与同级法院(庭)、司法局(所)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在法治轨道上将适宜调解的矛盾纠纷导入综治中心,整合资源力量、“情理法”结合集中化解,生动践行了“枫桥经验”,涌现出了一批可供借鉴推广的先进典型案例。为进一步激发各级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推动提升调解能力和水平,省委政法委将陆续推出各地诉前调解工作典型案例,供学习借鉴。


树荫下庄稼变“凉”

调解牵线把心捂“热”


家住武威市凉州区双城镇某村的蔡某生未曾想到,种植在自家地里的苗木险些引起一场官司……原来,2010年,蔡某生在多块承包地上种植了松树,本想长成之后出售,但因市场行情影响,松树迟迟未售卖出去,长大后的松树枝叶繁茂,遮住了阳光,造成地块相邻的高某、高某善、岳某香等三户的农作物出现了不同程度减产。高某等3人多次与蔡某生协商减产造成的赔偿事宜,但均因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而未果。2023年7月,高某、高某善、岳某香三人遂向区人民法院双城法庭提起诉讼,分别要求蔡某生赔偿经济损失9000元、5500元、8000元,诉求蔡某生移除与其地块相邻的部分松树。


双城法庭在收到起诉状后,考虑到诉前调解的便民性,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流转到凉州区综治中心,该区综治中心立即组织“金牌调解室”特邀调解员讨论案情,提出化解方案,并指定调解员景万春开展具体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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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通过现场勘查、广泛走访,第一时间联系到当事人进行调解,“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你们作为同村同组的邻居,平日抬头不见低头见,有点纠纷就打官司,多伤感情!再说了,苗木迟迟未能售卖,他也有他的困难,你们也要理解……”景万春对高某等人说道。“他一心只想着挣钱,就不管我们的死活了吗?他现在‘财大气粗’的还在乎我们这点赔偿款吗?说得再好,该赔偿的钱一分也不能少……”三家各抒己见,没有退让的迹象,调解也陷入僵局。


眼看“情理”难通,调解员景万春觉得还得适时“情法”结合,于是邀请双城法庭法官李海栋开展联合调解,李海栋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等相关条款向矛盾双方进行了释法说理,特别是针对赔偿金额问题,专门解释了以往类似审结案件的减产测算标准,“希望大家都明白,减产赔偿不能‘狮子大张口’,具体情况要根据不同农作物的类型进行测算评估……”李海栋说道。


最后,在调解员和调解法官的联合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同意互让一步,于2023年7月21日达成一致意见:蔡某生承诺移除部分树木,当场分别赔付高某、高某善、岳某香每户5000元、4200元、3000元的经济损失,双方握手言和,一场因种植苗木引发的纠纷就此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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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样的‘小’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裁判很容易。但案件虽小,背后却关系着四个家庭利益,只有把大家的心气都理顺了、道理都讲通了,事情也就好办了。”调解员景万春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