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积极创新“一核六维”环境资源审判模式,全力守护绿水青山。“一核”即以“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理念为核心,“六维”即深化集中管辖改革、建立“三合一”审判机制、发挥府院联动效能、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做深做实司法建议、确保生态修复落地见效“六个维度”。
自2017年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法院以来,安定区人民法院累计审理环境资源类一审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140余件。其中,审理的某县人民检察院诉某镇人民政府未履行环境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此外,该区法院联合其他非集中管辖法院,建立资源共享、信息融通、协同配合机制,实现“跨区域管辖、区块化发力、全流域保护”,持续深化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
安定区人民法院制定《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实施方案》,建立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进一步健全环境资源审判制度体系。同时,选任4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工作,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环境资源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在定西市临洮县某局未依法履行河道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中,因赵某在涉案河道内平整土地、栽种树木、建设房屋,严重影响行洪安全,安定区人民法院行政庭(环资庭)依托府院联动机制,联合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及检察机关,在案件线索移送、生态环境修复执行等方面协同发力,就河道治理、人员安置等问题进行深入沟通。最终,河道恢复原状,该案得以妥善化解。
此外,安定区人民法院行政庭(环资庭)传承创新马锡五审判方式,充分发挥巡回法庭就近办案、现场普法的优势,定期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环境资源案件50件。同时,常态化开展庭审观摩活动,邀请区人大代表及检察机关、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零距离”“沉浸式”观摩庭审。判决宣告后,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情况进行跟踪回访,进一步巩固审判执行成果,努力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针对环境资源案件中暴露出的环境监管问题,安定区人民法院行政庭(环资庭)及时制发司法建议,为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参考。在安定区某镇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中,涉诉行政机关缺乏有效的垃圾处理监管机制,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该庭坚持问题导向,制发《关于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司法建议书》,指导相关部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长效机制,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环境资源案件不能一判了之,生态环境修复才是最终目标。为此,安定区人民法院行政庭(环资庭)贯彻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构建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机制和审判结果执行机制,让被告人在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劳务代偿、补种复绿、救助野生动物等多种方式,提高履行赔偿责任的积极性,努力实现打击犯罪和生态修复双赢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