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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获赔15万元!陇南市武都安化法庭巧解“烟花伤人案”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5-03-06 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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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喜庆的节日氛围中,烟花往往是增添欢乐与热闹的重要元素,但如果燃放不得当,它也是伤人的危险品。今年春节,发生在武都区的一起烟花伤人事件,让一个家庭陷入了无尽的痛苦。近日,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安化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燃放鞭炮致使他人受伤的健康权案件,法庭工作人员用心用情,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伤者当庭获赔15万元。



春节期间,被告在燃放鞭炮时未保持安全燃放距离,导致鞭炮碎片飞溅,伤及原告眼睛,造成其视力严重受损。事故发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赔,但因治疗费用高昂,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始终不能协商一致,原告无奈将被告起诉至武都区法院安化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展开前期调查与案情研判,了解了事故发生的来龙去脉,认为双方并无较大矛盾,遂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从法理和情理角度出发,详细释明了侵权责任纠纷法律规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在法庭的主持下签定了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15万元。被告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划分侵权责任的方式是:如果是按份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


如果被鞭炮炸伤,在维权时要做好证据准备工作,比如报警、寻找目击证人证明受伤的事实,另外还需要保存好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交通费票据等。在侵权责任举证过程中能够证明自身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如果无法举证需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结合本案中官某甲燃放烟花,其是否在人群密集地燃放,可证明其主观是否有过错。受伤的第三人也需向法院提供证明自身受伤的证据,以及伤情与燃放烟花的因果关系。


爆竹声声响,烟花朵朵开,确实会给新春佳节增添节日的气氛,但大家一定不可忽视其危险性,一定要在可燃放区域内进行燃放,严格按照操作说明进行燃放,并一定要远离火源、远离易燃易爆物、远离人群。